親子鑒定在親子關系訴訟中的意義是什么?中國傳統觀念十分重視子女與自己的血緣關系,在我國古代,還有許多“滴血認親”對簿公堂的故事。其實,即使是“包公明斷”,也完全是靠婚育事實和案由發展的調查分析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在生物學和遺傳學技術日益發展的今天,對于紛繁復雜的血緣關系,可通過DNA親子鑒定技術來進行梳理。 需要親子鑒定的情況有哪些? 1、懷疑醫院產房調錯嬰兒 2、家庭糾紛、懷疑孩子非親生 3、失散多年父母子女的認親 4、有關國家對移民血緣關系認定 5、鑒定婚姻當事人是否近親 6、婚姻外生育,懷疑孩子身份 7、強奸致孕,需要證實罪犯 8、計劃外生育,確定親生父母 9、確定輔助生殖嬰兒的父母 10、確定孿生子的單卵雙生 親子鑒定在親子關系訴訟中的意義是什么?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思想觀念、生活和工作方式發生了巨大變化,男女之間的交往機遇也增加,相伴而至的婚外情和婚外受孕(未婚先孕)的現象增多。DNA親子鑒定技術的誕生,為司法實踐中親子鑒定提供了可能。 從司法實踐來看,不論是婚生子女否認,還是非婚子女認領,都是事關當事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重大問題,親子鑒定是認定親子關系的有效方法,是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所在。 我國新頒布的《婚姻法解釋(三)》第二條就親子鑒定做出了相關規定,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也就是說,在處理有關親子關系糾紛時,如果一方提供的證據能夠形成合理的證據鏈條,證明當事人之間可能存在或不存在親子關系,另一方沒有相反的證據又堅決不同意做親子鑒定的,法院可推定請求否認親子關系一方或者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更多詳情:個人親子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