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審理期間,丈夫對女兒是否親生產生懷疑,妻子拒絕做親子鑒定。近日,石峰區人民法院對這樣一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親子關系不存在,判決妻子返還撫養費28000元并賠償丈夫精神損失20000元。
周某和文某因感情不和,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案件審理期間,兩人均同意離婚,但丈夫周某懷疑女兒非自己親生,請求進行親子鑒定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要求文某返還撫養費和賠償精神損失。
在庭審中,周某提供了公安局接處警案(事)件登記表,欲證明文某有出軌行為并被其抓到第三者。文某稱:“孩子怕抽血,不愿意做親子鑒定,我本人也不同意做親子鑒定。”
石峰區人民法院認為,文某無正當理由拒絕做親子鑒定,應推定周某與孩子的親子關系不存在,孩子應由文某撫養并自行承擔撫養費。法院同時認為,在離婚糾紛的起因上 ,文某存在重大過錯,應適當少分財產,并向周某返還撫養費、賠償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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