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網訊 :小劉尚沉浸在喪父的悲痛中,卻被突然冒出來的“妹妹”小張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父親老劉的遺產。3月8日,小張因不能證明與“父親”老劉之間的親子關系,被鳳臺縣人民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據小張訴稱,其母與“父親”老劉于1999年在亳州相識,四十多歲的“父親”對豆蔻年華的母親一見傾心,開始追求母親,后兩人同居,并生下自己。十多年來,“父親”一直向其母女支付生活費用。2014年“父親”突發疾病,回到鳳臺家中治療,后因病逝世。現母親沒有工作,無法負擔其生活費用,為維護其的合法權益,申請鑒定與“父親”的親子關系,并依法分割“父親”的遺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老劉于2014年病故,病故時60周歲,生前與其家人長期居住在安徽省鳳臺縣地區,并與他人合伙開辦了一家公司,病故前對其個人的財產未留下遺囑,F小張申請鑒定與老劉之間的親子關系,由于老劉及其母親均已去世,只能通過小張與老劉父親的DNA作出鑒定。訴訟期間,該院經雙方當事人申請依法委托鑒定機構進行親子鑒定,鑒定結論稱從遺傳學角度分析,祖孫鑒定中缺乏直系親屬(祖母)的比對樣本,無法進行準確的分析判斷,故而不具備鑒定條件,未作出親子鑒定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中,小張未能向提供充分有力的證據證明其系老劉的非婚生子女,亦未能舉出充分有力的證據來證實要求繼承老劉遺產符合法律的規定。對此,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據此,該院依法駁回了小張的訴訟請求。 更多詳情:司法親子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