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鑒定之痛。 去年10月,張女士尚在哺乳期,其丈夫懷疑孩子不是親生,要求親子鑒定,并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近日,張女士找到律師咨詢相關法律問題。 案件詳情: 2015年初,我經人介紹與王某相識,彼此感覺不錯,于當年5月登記結婚。婚后初期,我們的日子溫馨、幸福。在懷孕4個多月時,我們感情出現矛盾,我回娘家居住。后來,王某將家中門鎖更換,我不曾回家居住過。 2016年8月,我生下一個男孩,王某卻絲毫沒有初為人父的歡樂。因為他認為我的生產期和預產期不符,懷疑孩子的父親另有他人。為弄清自己到底是否是孩子的親生父親,王某要求親子鑒定。我維護孩子的聲譽,堅持不同意做鑒定。當年11月,王某起訴要求離婚。 現在,我尚在哺乳期間。請問律師:法院會判決離婚嗎?若是離婚,孩子歸我撫養,王某應支付撫養費嗎? 律師點評: 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哺乳期內男方不能提出離婚是婚姻法對男方提出離婚的限制性規定,主要是為保障婦女兒童的權益。但是,在哺乳期內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的,則可以視情況判決離婚。王某在張女士哺乳期間起訴離婚是不會得到法院支持的。 結合本案,如果在張女士哺乳期過后,雙方離婚,則根據《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因此王某作為孩子的父親應當支付撫養費。 婚姻心語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人的一生,最大成功莫過于婚姻的成功。最偉大的親情,莫過于夫妻之情。妻子承受懷胎十月,分娩之痛,作為丈夫,應該在這時候好好疼愛、關心妻子。善待妻子,生活才會變得美好、和諧、圓滿。 因此,親情超越一切,親子鑒定應該慎重選擇。作為男方,如果懷疑孩子非親生,完全是可以采集小孩樣本在母親不知情的情況下一個個人的親子鑒定,來考慮下一步自己因懷疑非親生而引起的行為活動。沒有必要僅憑懷疑而直接侮辱女方的方式強行要求親子鑒定,這樣既破壞了夫妻之間的感情,甚至破壞了家庭。如果是親生,不知道男方會怎么樣?女方作為知情人,因感覺侮辱而拒絕親子鑒定也是不可取的,畢竟男方是有知情權的。拒絕親子鑒定更加深男方對懷疑事實的認定。婚姻需要雙方的維系,有了兩人間的孩子就把毫不相干的兩個人變成的親情,是一輩子的守護。 更多詳情:個人親子鑒定 |